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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榔含有槟榔碱、麻黄素等物质,吃了能使人兴奋,长期食用容易产生依赖性,具有一定的成瘾性,不利于身体健康,2003年就被世界卫生组织列入一级致癌物清单。厦门市政府于1996年就明令禁止单位、个人在厦门市辖区内销售槟榔。2022年,翔安区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对辖区学校周边商家进行走访调查时,发现有多家商店仍在违规销售槟榔,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可能致使包含未成年人在内的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针对这一情况,翔安区检察院向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促使相关单位履行监管职责。有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开展为期30天的清查整治行动,立案12起,销毁槟榔产品10.9公斤。
根据《厦门市禁止生产、销售和食用槟榔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本市辖区内生产、销售和食用槟榔(槟榔作为药品在医疗、药店等单位经销和患者食用的除外);违反本规定,在本市生产、销售槟榔的,由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商家应落实主体责任,自觉强化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不得销售槟榔产品。
公平、自愿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准则,而强迫交易的犯罪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管理秩序,影响了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2022年,翔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了一起强迫交易案,被告人郑某因犯强迫交易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被告人郑某是翔安某海鲜餐厅的老板,他指使员工在给来消费的被害人提供点菜服务时,主动推荐“一鱼三吃”的招牌菜,将人工养殖的石斑鱼谎称为野生365新闻,含糊表示价格为168元/条。在被害人未明确表示同意消费的情况下,郑某便擅自将鱼捞出,持棍敲死并称重,随后告知被害人鱼的价格是168元/斤,在被害人提出异议时,通过言语威胁的方式逼迫被害人同意消费。翔安区检察院审查发现,2019年4月到2021年1月期间,郑某强迫交易的行为受到多名游客的投诉,在去年3月,郑某经营的海鲜餐厅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封。承办检察官认为,郑某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的行为,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强迫交易只是“一锤子买卖”,带不来回头客。商家应遵守法律、告别“套路”,秉承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不得在违背消费者意愿的条件下进行交易。消费者如果遇到强迫交易行为,不能止于忍气吞声、自认倒霉,而应保留好证据,第一时间向12315、旅游执法等部门投诉,运用法律武器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关民生民利,翔安区检察院将继续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犯罪活动,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提供强有力的检察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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