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律师在线》|bte365单位聚餐后摔死能不能认定工伤?
陈某在嘉兴某镇上经营一家小型加工厂,2021年春节前夕,为犒劳工人们一年的辛苦,陈某通知工人们下班聚餐。聚餐9点左右结束,陈某打算组织大家去KTV唱歌,61岁的工人孙某随行下楼时不慎踩空摔下楼昏迷。大家立马将孙某送往嘉兴市第一医院抢救,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初步诊断为脑疝、创伤性硬膜下出血、bte365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席间,孙某饮用过2两左右白酒。
事发后,陈某的公司垫付了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并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到工伤认定部门为孙某申请工伤认定,但工伤认定部门初审认为:孙某虽然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确实已经参加了疫情期间单独工伤保险,若符合工伤情形的,可以认定工伤,但孙某并不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受伤,且存在醉酒的情形,故不应认定为工伤。
因工伤认定部门两次初审认为孙某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陈某只能将申请材料取回,并找到律师帮忙。律师将聚餐通知、工友陈述、饭店监控录像及医院病历材料进行了分析整理形成法律意见,并正式向工伤认定部门提交工伤(亡)认定申请文书,工伤认定部门最终采纳了法律意见并作出了对孙某的工伤认定。
第一,在本案中孙某虽然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已经参加了疫情期间单独工伤保险,若发生工伤事件,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一点毋容置疑。
第二,孙某虽然不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发生受伤事故,但其是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发生的事故,理论上被视为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的延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规定:“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第三,孙某当天的聚餐虽然饮用了白酒365新闻,但根据工友陈述、饭店监控可见:孙某平时酒量不错,当晚走路正常并没有醉酒神志不清的情形,工友也称大家都准备自行驾驶电瓶车去KTV。且根据孙某抢救时的病历材料可见,孙某的死亡原因主要是头部外伤导致,病例中无关于孙某血液酒精浓度达到醉酒的记录,且饮酒不代表一定醉酒,因此关于工伤认定部门初审认为孙某存在醉酒的情形是无客观依据的。因此,孙某的死亡事故,应当被认定为工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