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e365深圳市健康智慧实业:传销犯罪就在你我身边如何防范识别?
传销组织在计酬方式上,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具体而言,传销组织的参加者通过发展人员,再要求被发展者不断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发展的人数多少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
根据传销平台设计的返利机制,在行为人交纳入门费加入传销组织后,通常可以获得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静态收益是行为人自己已经交纳的保证金的返利,动态收益则是通过发展其他会员获得奖励。司法实践中,动态收益名目繁多,包括直推奖、对碰奖、管理奖、见点奖、创业中心奖等。在某些传销案件中,平台账号的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可以产生交易积分,交易积分可以转换为激活积分卖给下线会员获利,商城积分又可以兑换商品。
由于静态收益的获取、提现通常会受到各种限制,因此为了尽快回本、赚取收益,传销组织成员会积极发展下线。会员层级越高,下线bte365会员越多、业绩越好,其分享的收益也越多。常见的发展下线的体制主要有“太阳线”和“双轨制”两种。太阳线是指每一名会员都可以发展无数名直接的下线会员,如同太阳的光线一样以该名会员为核心向各个方向扩散。双轨制是指每一名会员名下只能有两名直接的下线会员,其他会员都只能挂在这两名直接的下线会员下面。双轨制模式的层级会显著多于太阳线体制。例如根据公开披露的信息,在天津权健案件中采用的就是双轨制结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22修订)(简称《追诉标准》),“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同时,根据2013年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传销意见》),“层次”指组织者、领导者与参加传销活动人员之间的上下线关系层次,而非组织者、领导者在传销组织中的身份等级。对层级数的计算,以及对组织者、领导者直接或间接发展参加传销活动人员人数和层级数的计算,包括组织者、领导者本人及其本层级在内。
也就是说,按照《传销意见》,“层级”应当指的是返利层级,即存在返利关系的上下线之间的层级bte365。例如,如果A推荐了B,B再推荐了C,A和B都可以从C的入门费中获得返利,那么返利层级就达到了3级;但是如果只有B可以从C的入门费中获得返利,A不行,那么即使ABC三人的组织层级达到3级,因为返利层级只有2级,也未达到传销活动入罪的标准。
在实践中有观点认为,即使返利层级不超过两级,只要组织层级已经达到三层,也可以认为符合超过三层的规定。本文认为,这种观点存在以下疑问:
第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黄太云在《人民检察》发表的《刑法修正案(七)解读》中认为:“由于采用复式计酬的方法,每个上线不仅可以从自己的下线缴纳的资金中提成,也从所有间接下线处滚雪球似的提成……”可见如果只能从自己的直接下线处获取提成,那么就不属于刑法所规则的传销;
第二,如果采纳这种观点,那么生活中一些常见的商业推广模式都会涉嫌传销。例如,一些APP或者网络游戏为了获取新用户会采取“拉新返现”的激励手段,但是返利层级只限于直接推荐新用户的老用户,不会上溯至推荐该老用户的人。这种商业模式不应受到刑法的规制;
第三,如果返利层级只限于直接上线,那么平台成员发展下线的积极性会大大减小,同时整个平台的资金规模也会缩减,该组织的社会危险性往往较小,可以不纳入刑法处罚范围。
传销组织在进行宣传时,往往会编造虚假的经营活动为幌子,来掩盖其以入门费支付返利的事实,因为传销活动本质上是一种没有任何经营、不产生任何经济价值,只是从金字塔底端逐级向上吸钱的金字塔骗局(Pyramid scheme)。
在现实生活中,传销组织通常会通过歪曲相关政策、虚构投资项目和盈利前景引诱、发展他人参加。例如,在2022年9月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六个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之五“汤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诈骗案”中,被告人和他人一起以中老年人为主要对象,通过开设“老区红”专卖店和口口相传的方式对“老区红”期权进行宣传推介,汤某某等人以公司三年内上市、期权证书可兑换原始股、会员可获多种收益等虚假承诺,要求参加者购买期权成为会员,并以发展新成员加入投资可以层层获利为名,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投资”。本案中,犯罪分子借“投资”之名行传销活动之实,以公司上市、期权兑原始股、发展下线层层获利等虚假承诺为诱饵,诱骗中老年人加入平台并积极发展下线,最终血本无归。
值得注意的是,传销活动中的诈骗不同于一般诈骗,很多传销活动参与者主观上其实知道所参加的是传销活动,总有一天。其之所以仍然购买平台内虚拟货币、商品、代理权等名目繁多的项目,在加入传销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并不是因为陷入错误认识,而是基于非法获利的动机,相信自己不会成为最后一个“接盘侠”。这也是传销犯罪中是否存在受害人的问题容易产生争议的原因。
在传销活动中,传销组织通过销售价格虚高的商品或者服务收取参与者的入门费,再通过拉新返利激励参与者不断发展下线,同时以虚假宣传掩盖以入门费支付返利的情况。在整个过程中,入门费是传销组织收益的基础,层级返利使成员有充分的激励去发展下线,虚假宣传成为掩盖传销组织真实利润来源的幌子。由于缺乏实质的经营活动、不产生利润,以后期收到的保证金、消费款支付前期的推荐佣金、返利,人员不可能无限增加,传销活动的资金链必然断裂。